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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察室职责
2009-03-16 16:02  文章来源:宁夏商务厅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      一、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在自治区纪委、监察厅和商务厅党组领导下,负责商务厅和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
工作及行政监察工作。  

      二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自治区党委、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
风廉政建设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、决定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(试行)》和《行政监察法》的规定,对商务厅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、党员、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。

      三、纪检组组长应主动向自治区纪委、监察厅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工作,主动接受上级的领导和
监督;要及时向驻在单位的党组汇报工作,认真执行党组决议,通过参加厅党组会、行政领导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,参与重大业务活动等形式,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职能。

      四、受理商务厅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、政纪问题的控告,检举,受理管辖范
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、政纪处分的申诉,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,合法权益,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。

      五、检查厅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、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单位的重要违纪案件,对案件处理
提出意见,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作出立案的决定或建议,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。   

      六、协助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,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、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,督促、协调商务厅研究制定本系统、本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。

      七、完成自治区纪委、监察厅和商务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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